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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东晨代表:
药品集中采购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
陈昂
中国财经报 2010-03-11 00:00:00

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石药集团董事长蔡东晨提交了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议案,提出集中采购药品要建立科学的评价办法,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在3月8日河北代表团小组讨论时,蔡东晨详细阐述了这份议案内容。他说:“具体而言就是合理划分药品类别,加大质量分权重,并考虑临床疗效、质量标准、科技水平等因素,对药品的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等进行综合评价。”

据了解,国家医药卫生管理部门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初衷,一是希望通过该制度,以竞价方式解决药品价格过高的问题;二是希望通过公开招标程序实现医院药品采购过程的阳光化,纠正药品采购中的不正之风。

然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由于难以平衡药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之间的利益,从实施开始就争议不断。据蔡东晨介绍,在我国药品价格构成中,生产领域仅占30%,批发领域占40%,零售领域占30%。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了生产企业的供货价格,减少了流通环节,对降低药品价格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药品价格过高的原因不仅仅是生产企业和流通环节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加快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这才是上策。

蔡东晨表示,商品价格要符合市场规律,成本不可能无限降低。经过24轮药品降价后,药品价格中虚高的成分已基本没有了,现在继续压低价格只会将中标价降到成本线或以下。这样只会导致两种结果:一是价格太低,没有企业做了,药品供应没办法保障;二是企业偷工减料。无论是哪一种结果,都对医改不利,对百姓健康不利。

为此,蔡东晨建议,一是建立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规范范本,合理划分质量层次和标准以及价格分值。对质量有保障的大型药企和市场信誉高的名优企业在层次划分上予以倾斜扶持,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和老百姓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根据产品的成本情况和多年来的市场实际价格制定采购产品的标底价,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可有弹性幅度。不允许各地随意设置最低价,尤其是基本药物,更不宜无限度地追求低价;三是督促医疗机构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检查医疗机构在企业中标后的行为。同时,为了尽快深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本药物中标后,应明确措施确保中标品种在各级医疗单位按规定比例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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